仪表与控制 · 防爆设计
危险区域的范围
到底划多大?
释放源位置 · 15m 扩散 · 闪点 60℃ 判据,与六类典型剖面
依据 GB 50058—2014 §3.3 与附录 B
区域等级回答“危不危险”,范围回答“危险到哪”。等级定了,电气设备能不能就近安装、电缆怎么走、进风口设在哪,全看范围这条线划在什么位置。范围划小了留隐患,划大了徒增成本。GB 50058 给的方法是:以释放源为基准做综合判定,叠两条硬规则,再对照附录 B 的典型剖面取值。
01 范围怎么定
范围不是单一公式,而是按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、可燃物质性质、通风条件、障碍物、生产条件与运行经验,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§3.3.1。在此之上有两条必须记住的硬规则。

图1 范围确定的综合依据与两条硬规则
第一条针对高挥发性液体——指 37.8℃ 时蒸气绝压超过 276kPa 的液体§2.0.9:当其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 15m 以外时,范围应划为附加 2 区§3.3.1。第二条针对高闪点液体:闪点 ≥ 60℃ 且在高于闪点的温度下操作、可能泄漏时,范围宜适当缩小,但不宜小于 4.5m§3.3.1。一个放大、一个缩小,对应的是挥发能力的两端。
建筑内划分 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范围。比空气重的可燃物质,厂房换气不应少于每小时两次;释放量按一小时释放量的三倍计算,但不含灾难性事故的破裂释放。
02 重于空气:装置区与建筑
最典型的场景是比空气重的可燃物质、第二级释放源、通风良好的露天装置区。气体下沉,范围沿地坪铺开:坑、沟划为 0 区;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 7.5m 内划为 2 区;半径 30m、地坪上 0.6m 的薄层在 2 区以外划为附加 2 区。

图2 通风良好、释放源接近地坪(B.0.1-1)
换成封闭建筑内、通风不良,分区随之改变附录B:封闭建筑物内部和坑、沟划为 0 区;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 15m、高 7.5m 划为 2 区,但建筑外墙和顶部距 2 区界限不得小于 3m,取“水平 15m”与“墙外 3m”中较大者;若为无孔洞实体墙,墙外即为非危险区。

图3 封闭建筑、通风不良(B.0.1-3)
03 贮罐与槽车注送
固定式贮罐的范围是分层的附录B:罐内未充惰气的液面以上空间为 0 区;放空口为中心半径 105m 及坑、沟为 1 区;罐外壁和顶部 3m 内为 1 区;设围堤时,罐外壁至围堤、堤顶高度范围内为 2 区。释放层级随距离由内向外递减。

图4 户外固定式贮罐的分层范围(B.0.1-4)
这张剖面图说清了罐体周围的分层,但有一条还没体现:放空口是连续级释放源,规范单独规定以它为中心、半径 105m 的空间及该范围内的坑、沟划为 1 区附录B。105m 与罐边 3m 尺度相差悬殊,无法在同一张等比图里画清,故单列一张缩略示意。

图5 放空口为中心半径105m 的1区(缩略示意,B.0.1-4)
槽车注送口的范围取决于注送方式附录B:密闭式注送口半径 1.5m(坑沟)为 1 区、4.5m 为 2 区;非密闭式则放大到 3m 与 7.5m。同一个口,密闭与否直接决定范围大一倍。

图6 槽车注送口,密闭与非密闭(B.0.1-6)
04 轻于空气:向上扩散
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,扩散方向反转,范围向上而非沿地附录B。通风良好、释放源距地坪不超过 4.5m 时: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 4.5m、顶部距释放源 4.5m,以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划为 2 区。释放源高度超过 4.5m 时,应按实践经验确定。

图7 轻于空气、通风良好(B.0.1-7)
小结
范围的逻辑可以归成一句:重于空气往地上铺、轻于空气往上走,再用通风好坏决定铺得多远、走得多高。附录 B 的剖面不是死数字,而是综合判定的落点参照——真正定范围时,仍要回到释放量、相对密度、障碍物这些条件上权衡。范围图画准了,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与进风口高度(高出范围 1.5m 以上)才有依据。